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广州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关于实施“组合港[一港通]”业务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关公告[2024]1号
发文部门: 广州海关 深圳海关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13
实施时间: 2024-12-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江门 汕头 深圳 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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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改革,推动区域港口群互联互通,深圳海关、广州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决定联合推广实施“组合港(一港通)”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合港(一港通)”货物为经海关核准的转关货物。海关基于相关企业传输的“组合港(一港通)”货物调运、运抵等电子数据,开展进出口“组合港(一港通)”货物转关运输监管,无需收发货人另行办理转关手续。
  “组合港(一港通)&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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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进出口调运申请数据项.xls    
2.进出口调运申请确认数据项.xls    
3.指运地出境地运抵数据项.xls    
4.组合港(一港通)数据项填制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