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24]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1-20
实施时间: 2024-11-2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情况,我们对《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财规〔2023〕7号)附件2《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涉及原第35—38项的设定依据和处罚标准,其中,原第36和37项合并为第36项并统一了裁量情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修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5、36、38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