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财政厅通告202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8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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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通告所附《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执行。
  二、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2%。
  三、对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对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四、纳税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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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