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4]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10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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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附后)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名单所列单位,按《公告》规定落实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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