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4]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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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维护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工伤权益,化解各类单位工伤事故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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