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555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3
实施时间: 2024-5-13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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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宗国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我省财政、税务、住建等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稳市场、调政策、落融资,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相关政策贯彻落实。
  2022年,省财税部门研究拟定了《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草案)》,建议将我省契税税率由之前的3%、4%两档税率调整为3%一档税率,并从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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