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11
实施时间: 2024-3-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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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水利厅:
  岳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长汀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建议》(第134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支持碳汇相关税收政策
  (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购买碳汇并取得相应增值税发票,符合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关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为推进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的保护和提升,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激励作用,鼓励纳税人从事种植业、林业,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的碳吸收能力。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现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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