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9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25
实施时间: 2024-3-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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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的提案》(20241196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惠及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税费优惠政策,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 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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