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0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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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统战部:
  《关于以新侨创新创业为突破加强侨界双招双引工作的提案》 (20243044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惠及支持新侨创新创业等税费优惠政策。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自 2024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 31日,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侨创新创业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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