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224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0
实施时间: 2024-4-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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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新平委员:
  《关于加强引导和政策支持,推动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422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贯彻落实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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