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市监规范[2024]0012 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5-1-30
失效时间: 2030-1-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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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社会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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