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8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9-15
实施时间: 2005-9-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和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行为及其相关的表证单书,现将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表证单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传真电话:010-63417974
  附件:1.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目录
  2.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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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5-12-31
实施时间: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