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1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5-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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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种类
  (一)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
  1. 组织培养介质、椰壳纤维、椰糠、锯屑、木材刨花、木片、软木、泥炭(包括泥煤)、无活力的苔藓。
  2. 经蒸汽处理、热处理、化学处理或多种方式组合处理的有机栽培介质:稻壳/糠、谷壳、咖啡果壳、花生壳、棉籽壳、甘蔗榨渣、葡萄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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