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4]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2-30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9-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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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巩固“双减”成果,严控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依法保护培训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推进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治理,强化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形成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协同治理的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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