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9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