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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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要求,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研究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用于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为保障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改革顺畅有序,充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2023年度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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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pdf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