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1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9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