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1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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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答: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果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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