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规[2024]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7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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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7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本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制订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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