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24]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7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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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江苏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二、计征水资源税的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目标值为10%,分阶段逐步落实到位,具体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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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江苏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