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2024年第3号告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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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在安徽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外,应依法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送种类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选报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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