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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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区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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