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140号议案的办理意见
发文文号: 国市监议[2024]1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4-7-31
实施时间: 2024-7-3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关于修改电子商务法的议案》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议案中明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责任性质的建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违反审核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立法目的看,“相应的责任&rdquo......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