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4]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4-12-26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