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24]17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评估估价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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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我们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