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资环[2024]8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
发文时间: 2024-12-10
实施时间: 2024-12-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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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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