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规[202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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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授权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设置过渡期。2026年12月31日以前按12%执行,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按10%执行,2029年1月1日起按9%执行。
  二、全省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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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