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4]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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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在本市缴纳房产税的单位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本公告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二)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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