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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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授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8.5%。
  二、本市冷却取用水(含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三、本市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天津市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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