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规[2024]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1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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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控股公司:
  为做好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二、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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