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规发[202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28
实施时间: 2024-12-1
失效时间: 2029-11-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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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发展改革委(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县(区)分行:
  为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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