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规发[2024]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18
实施时间: 2024-11-18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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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要求,为规范我区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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