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规发[2024]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14
实施时间: 2024-10-14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1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