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非税[202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19
实施时间: 2024-12-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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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在我省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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