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发[2024]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1
实施时间: 2024-2-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局(办),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们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15号)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发布,请各地各单位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951-509926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