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函[2024]1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5-28
实施时间: 2024-5-28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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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准确执行相关标准。稳岗返还政策中,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分别按照30%和60%执行。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按照财务会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稳岗返还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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