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24]1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7
实施时间: 2024-6-17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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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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