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4-12-5
实施时间: 2024-12-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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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持续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商品(详见附件1)。
  (二)除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之外的三乙醇胺浓度低于10%(含)的有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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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