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16
实施时间: 2024-12-1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体育场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财行科(邮政编码:313000)
  2.电子邮箱:huzsw@zj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二、制定必要性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