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征管期限的公告[意见征集 ]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13
实施时间: 2024-12-13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3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征管期限公告如下:
  一、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及非普通标准住宅为1%,其他类型房地产为2.5%,保障性住房为零。保障性住房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二、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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