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24]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6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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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要求,保障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落地落细,现制定以下具体操作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其中,“购房所在地”是指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的相应部门职权涉及范围,“家庭住房情况”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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