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1202-20241206]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11
实施时间: 2024-1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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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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