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渝市监通告[2024]2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9-5
实施时间: 2024-9-5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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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4〕65号),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和证后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二、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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