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自然资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16
实施时间: 2024-8-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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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执行本通知。协议出让矿业权收益或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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