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开展“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自然资字[2023]1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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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化为手段,以部门协同为抓手,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机制重建,流程重塑,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税务、财政、金融等系统优化对接和数据共享协同,搭建“省级税费统缴通道”,生成合并支付信息,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选择“税费统缴”方式,一次性缴清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费和各项应征税款,资金自动清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缴入国库,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省级税费统缴通道”不改变现有税、费征缴渠道,不影响各市、县(市、区)现有落地银行的业务往来。
  二、工作职责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充分依托现有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系统、财政非税统缴平台,搭建“省级税费统缴通道”。省税务局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系统”与“省级税费统缴通道”的关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负责指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商业银行与财政、税务的业务流程设计、系统对接。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配合做好“省级税费统缴通道”收单准入、巡检等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共同完成系统联调测试,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通过终端支持群众刷卡或扫码完成支付。已经实现“税费统缴”的,可继续沿用原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各类难点问题,为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工作提档升级奠定基础。
  (二)强化工作落实。原则上12月20日前完成“省级税费统缴通道”搭建,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财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每市选择1-2个县(市、区)先行完成改革任务,逐步推广至全域。
  (三)共同运维服务。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和会商,建立系统故障快速反应机制,负责各自业务系统运维,保障各系统平稳正常运行。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李海英,0531-51791327;省税务局石勇,0531-85656600;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肖成志,0531-86167635。
  技术支撑:“省级税费统缴通道”朱鹏蕊,18500317810;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高洁,0531-88958622;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系统王德才,0531-85656285。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