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规资地矿发[2024]18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12-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财综10号文)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天津市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