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4
实施时间: 2024-5-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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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制定了《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