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缴纳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6
实施时间: 2024-1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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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各油气企业: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现就油气企业缴纳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属地征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逐个油气矿业权分县(区、市)统计行政区域内井口分布情况,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市级税务部门根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的油气井口所在县(区、市)行政区域确定具体的县(区、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油气企业向市级税务部门确定的油气井口所在县(区、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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