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规[2024]1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12-10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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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湿地恢复费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征收。
  二、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按国家规定下限执行:
  (一)依法占用重要湿地的(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
  (二)依法占用重要湿地中的泥炭沼泽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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