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规[2024]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6-25
实施时间: 2024-6-25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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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6号),结合厦门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适用对象
  享受内地与台湾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优惠政策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在厦门任职、受雇、履约、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等的台湾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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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规【2024】1号.pdf